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本是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以及加大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力度的重要舉措之一。然而,由于多地對于“35歲以下”存在硬要求,導致出現了“有意愿的去不了,剛培養的留不住”“二次擇優卡住優秀基層干部”等問題。
公開遴選年齡嚴苛,“攔住”了可能的流動通道,讓不少基層干部直接失去寶貴的機會。年齡門檻同樣會在基層催生連鎖反應,導致一些新入職的基層公務員早早把重心放在備考上,而不想著怎么更好地開展工作。不僅僅是公務員遴選工作,各類社會招聘中很多企業、單位也會列出年齡方面的硬要求。誠然,對于優化干部隊伍結構而言,選拔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員有著客觀必要,但具體的年齡要求方面應該是一道“選擇題”,而非“判斷題”。在基本條件接近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給部分優秀的年輕人更多機會;與此同時,也要高度重視,讓表現同樣優秀但處在不同年齡階段的人擁有“人盡其才”的可能性和適當的上升空間。不拘一格降人才,貴在實事求是。破除唯年齡論,方能更好地激活人才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