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頂山某小學三年級的3位同學因為上課講話被某老師揪頭發拎到講臺罰站,導致其中一位同學頭皮和頭骨分離,經歷多次穿刺手術,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據悉,目前該老師已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該涉事老師竟然在學生住院后繼續“像沒事一樣”給學生上了17天課,甚至其所在學校在采訪中也覺得這應該不是什么大事,只是老師個人的事情,和學校關系不大。這不禁讓人想起“海恩法則”,嚴重事故背后一定有類似的更輕微的事故和事故產生的土壤存在。
教育和虐待的邊界要厘清,教師師德以及學校師德教育也該被聚焦。就在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學教育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標準(試行)》等5個文件,分別明確中學教育、小學教育等專業師范生教師職業基本能力,即師德踐行能力、教學實踐能力、綜合育人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要“突出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強調師德的“踐行”能力,包括遵守師德規范、涵養教育情懷兩方面,強調知行合一,從知、情、意、行等方面引導師范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成為“四有”好老師。
師德過不過關,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而怎樣觀其行,在教育實踐中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簡稱《十項準則》),就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行為觀測點。近年來,隨著《十項準則》的提出及一系列負面典型案例的曝光,我國的師德工作也不斷具體化、清晰化和可操作化。這些負面案例的公開和曝光,對教師行為起到了“鏡子”和“戒尺”的雙重作用。上述案件中,涉事教師的行為明顯違反《十項準則》中的第五條原則,且其做法帶有虐待性質,除刑事責任外,也將受到《十項準則》的處理。
當前,隨著數據采集技術的快速提升與大面積覆蓋,在不少公共場所,任何形式的“動手”成本已非常之高。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場合,學校理應比校外更多幾分嚴格和自律,對于在校園里“動手”的零容忍,應該成為全體教師的行為紅線和職業底線。切不可自認為過去如此或者心存僥幸。
值得注意的是,據報道,上述新聞中的涉事教師是當地教育局認定的名師,并成立了自己的名師工作室。這無疑給各地的名師認定提了一個醒,名師之名,首先在于德行。德行上有瑕疵、不過關,業務能力再強也不能被評為名師。如若不然,德不配位,終將失位。此外,教師的德行,不會隨著專業能力提高或者執教年限增長而同步提升,需要不斷地切磋琢磨以維持涵養、提高境界,絲毫放松不得,可以說師德修養也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尤其是要學會克制自己的言行,加強情緒管理。合理合規、有理有節地使用教育懲戒權,這是每一位教師的必修課。
作者:谷澤(教育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