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為解決借貸信息不對稱而存在
2020-09-16 14:08:28 來源:壹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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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6年8月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就指出,P2P平臺的定位為信息中介。信息中介是指機構利用市場信息不對稱,為買賣雙方提供需求信息,只做撮合服務,提供風險評估、信息公開、法律咨詢等附加業務,并以此盈利,本身不承擔風險。

強調P2P平臺信息中介地位,有利于加強對P2P平臺本身監管,避免資金池的操作模式,強化平臺信息透明度,最終降低投資人資金集中管存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對于用戶來說,不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可以更好的明確雙方責任和風險,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回歸信息中介定位的P2P平臺,主要是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要想保障借貸雙方信息、資金等安全、高效,提高風控就成為平臺發展的重要措施,利用大數據等前沿技術成為風控的創新探索。

借助大數據,不僅能有效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安全性,降低風控成本。通過對借款人貸前信息審核,貸中信息搭建,貸后信息管理等,進行數據處理、風險管理,促進風險管理差異化和業務人性化,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利益。隨著監管趨嚴和行業規范化,大數據風控成為P2P平臺發展核心競爭力。

隨著專項整治工作收尾期越來越近,不能忽視的是P2P平臺是為了解決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和為借貸需求方提供平臺而存在,平臺需嚴守信息中介定位,唯有完善項目信息披露、投資人風險意識教育、風險提示、提升資產風控水平、第三方風險保障方式等信息建設,充分發揮信息中介功能,才能進一步理性、穩健運營發展。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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