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全方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
2021-01-21 13:34:48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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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全方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

據介紹,2016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法院依法審理拐賣、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懲處罪犯24386人。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保護,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2016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涉及未成年人撫養、監護、探望等家事糾紛案件120多萬件。

“未成年人審判被譽為‘特殊的希望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指出,針對近年來殺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欺凌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打擊,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性質惡劣的重大犯罪,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

姜啟波介紹,《意見》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圍,厘清未成年人審判與刑事、家事審判的分工,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關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圍,以保證案件數量和審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針對性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法院應根據未成年人審判的工作特點和需要,為少年法庭配備專門的員額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強奸、猥褻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殺害、傷害、綁架、拐賣、虐待、遺棄等嚴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可以由少年法庭審理。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指出,將從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對我國刑事責任年齡制度所作的重要局部調整。

周加海稱,人民法院將準確執行修改后的《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規定。要嚴格、準確、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刑事責任的適用條件和程序,該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輕縱;同時,也要切實貫徹好限縮、審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當適用。必要時,要通過出臺司法解釋或者指導性案例等方式,明確“特別殘忍手段”“情節惡劣”等的認定標準,以及有關案件刑罰適用的具體尺度,確保法律準確、統一實施。

同時,人民法院要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熊孩子”“問題少年”的出現。“這方面要做的工作更多、更難,同時也更有價值和意義。”周加海稱,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對未成年犯罪人,特別是低齡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關了之,而是要認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讓他們重回人生正軌,防止他們再次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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