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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持續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違規校外培訓行為。通過檢查發現仍然有個別培訓機構和個人無視國家“雙減”政策違規組織學科培訓,校外培訓監管部門現場勸退或疏散參與培訓學生??304人,退還家長剩余學費3.15萬元。現將近期17起違規組織培訓典型案例予以通報曝光,敬請廣大學生和家長警醒和防范。1.7月14日,洛寧縣教體局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洛寧縣翔梧路中段民宅內有違規機構組織學生培訓。經核查,該培訓機構是一家無證無照機構,無具體名稱,負責人為馮XX,身份證號410328XXXXXXXX5821,現場正在組織26名學生進行學科培訓,其中6人已交費,每人400元,共收費2400元。處理結果:一是現場對機構負責人馮XX進行批評教育,學習“雙減”政策,責令停止違規學科培訓行為,寫出保證書,保證不再開展違規培訓;二是督促該機構負責人將2400元退還家長,現已全部退完;三是登記學生信息并建立臺賬;四是將該機構列入巡查臺賬,保持持續追蹤,防止其死灰復燃。2.?7月14日,洛寧縣教體局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洛寧縣翔梧路中段民宅內有違規機構組織學生培訓。經核查,該培訓機構無證無照,無具體名稱,負責人為楊XX,身份證號410328XXXXXXXX0324,現場正在組織20名學生進行學科培訓,每人交費299元,共收費5980元。處理結果:一是現場對機構負責人楊XX進行批評教育,學習“雙減”政策,責令停止違規學科培訓行為,寫出保證書,保證不再開展違規培訓;二是現場督促該機構負責人將5980元退還家長,現已全部退完;三是登記學生信息并建立臺賬;四是將該機構列入巡查臺賬,保持持續追蹤,防止其死灰復燃。3.?7月19日,洛寧縣教體局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洛寧縣經局村經九巷民宅內有違規機構組織學生培訓。經核查,該培訓機構無證無照,無具體名稱,負責人為白XX,身份證號410328XXXXXXXX5560,現場正在組織37名學生進行學科培訓,其中5人已交費,每人交費350元,共收費1750元。處理結果:一是現場對負責人白XX進行批評教育,學習“雙減”政策,責令停止違規學科培訓行為,寫出保證書,保證不再開展違規培訓;二是督促該機構負責人將1750元退還家長,現已全部退完;三是登記學生信息并建立臺賬;四是將該機構列入巡查臺賬,保持持續追蹤,防止其死灰復燃。4.?7月19日,洛寧縣教體局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洛寧縣經局村經九巷民宅內有違規機構組織學生培訓。經核查,該培訓機構無證無照,無具體名稱,機構負責人為王XX,身份證號410328XXXXXXXX971X,現場正在組織20名學生進行學科培訓,每人交費400元,共收費8000元。處理結果:一是現場對負責人王XX進行批評教育,學習“雙減”政策,責令停止違規學科培訓行為,寫出保證書,保證不再開展違規培訓;二是督促該機構負責人將8000元退還家長,現已全部退完;三是登記學生信息并建立臺賬;四是將該機構列入巡查臺賬,保持持續追蹤,防止其死灰復燃。1.7月20 日下午,新安縣教體局根據群眾投訴線索,查處了位于新安縣老城火車站胡同內的漢關幼兒園正在進行違規學科類培訓。經核查,該機構為一家幼兒園,機構負責人:趙XX,身份證號410?32319XX0614XXXXX。該機構有4名從業人員和100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處理結果:一是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立即關停整改。二是宣講中央“雙減”政策及相關條例。三是要求機構在一周內完成學生退費,張貼封條。四是將該機構列入無證機構巡查臺賬,保持高密度巡查和持續追蹤,防止其死灰復燃。2.?7月26日,新安縣教體局根據群眾投訴線索,查處了位于新安縣君浩書香苑12號樓4單元內正在進行的違規學科類培訓。經核查,該機構為一家無證無照機構,機構負責人:陳某,身份證號:410323197XXXXXXX27。該機構有1間教室、1名從業人員和9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處理結果:一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現場疏散學生。二是當場下達停辦通知書,宣講中央“雙減”政策及相關條例。三是要求機構在兩日內完成學生退費,撤離桌凳并寫出保證書。四是將該機構列入無證機構巡查臺賬,保持高密度巡查和持續追蹤,防止其死灰復燃。1.7月20日,宜陽縣教育體育局根據群眾投訴,在宜陽縣香鹿山城市花園19號樓E單元內有機構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經核查,該機構為一家無證無照機構,教體局及時聯系屬地鎮中心校和各職能部門,迅速行動,采用聯合執法,依法依規查處該違規培訓。聯合執法人員到達培訓地點,發現大門緊閉,屋內沒人。處理結果:一是在舉報地點門口貼封條、關停通知書以及告知書。二是將該舉報地點列入巡查臺賬,保持持續追蹤,防止其死灰復燃。三是通過新聞媒體對該舉報地點進行曝光,形成警示震懾效應。四是告知社會及學生家長不要安排孩子到該培訓點參加培訓。1.?7月24日,瀍河區教體局根據群眾投訴線索,查處了位于北窯街道啟明西路68號院3號樓2單元401室內正在進行的違規學科類培訓。經核查,該機構為一家無證無照機構,機構負責人為高X紅,身份證號410311197XXXXXXX34。該機構有1名從業人員和5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其中5人已交費,每人480元,共收費2400元。查處結果:一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當場疏散學生。二是對其下達停辦通知單,并宣講中央“雙減”政策及相關條例,責令寫出《停止違規辦學承諾書》。三是現場督促該機構負責人將剩余學費1100元退還家長,現已全部退完;四是將該機構列入巡查清單,每日重點巡查,防止死灰復燃。1. 7月24日,伊川縣教體局在聯合專項檢查中發現,位于伊川縣城關街道方豪酒店內有違規機構組織學生培訓。經核查,該機構是一家無證無照機構,名為巨人素養中心,機構負責人為尚XX,身份證號碼為410323XXXXXXXX2549,該機構有2名從業人員和12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處理結果:一是現場約談該機構負責人,宣講“雙減”政策,進行批評教育,立即停止違規辦班行為;二是對該機構下發停辦通知書,保證今后不再開展違規培訓;三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現場疏散老師和學生;四是保持高密度巡查和持續追蹤。1.?7月18日,澗西區教體局在暑期機構治理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遼寧路華陽世紀中心53號樓5樓502室內有違規機構組織學生培訓。經核查,該機構名為丹晨教育,機構負責人:潘某,身份證號:410311198XXXX253X。該機構有1間教室和30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查處結果:一是對其宣講國家“雙減”工作政策,要求其務必遵守國家各項政策規定。二是下發停止辦學通知單,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辦學行為,并寫出保證書,承諾不再違規開展培訓活動。三是要求該機構負責人退費并妥善遣散學生。四是將該機構列入無證機構“回頭看”臺賬,并對其持續進行追蹤,防止其再次出現違規培訓行為。2.?7月18日,澗西區教體局在暑期機構治理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澗西區聯盟路與天津路交叉口文興現代城9樓有違規機構組織學生培訓。經核查,該機構為一家無證無照機構,機構負責人:邴某,身份證號341282199XXX51276。該機構1間教室、1名從業人員和9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處理結果:一是對其宣講國家“雙減”工作政策,要求其務必遵守國家各項政策規定。二是下發停止辦學通知單,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辦學行為,并寫出保證書,承諾不再違規開展培訓活動。三是要求該機構負責人退費并妥善遣散學生。四是將該機構列入無證機構“回頭看”臺賬,并對其持續進行追蹤,防止其再次出現違規培訓行為。3.?7月18日,澗西區教體局在暑期機構治理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澗西區聯盟路與天津路交叉口文興現代城6樓有違規機構組織學生培訓。經核查,該機構名為華大教育,機構負責人:王某,身份證號:410426199XXX0028。該機構有3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處理結果:一是對其宣講國家“雙減”工作政策,要求其務必遵守國家各項政策規定。二是下發停止辦學通知單,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辦學行為,并寫出保證書,承諾不再違規開展培訓活動。三是要求該機構負責人退費并妥善遣散學生。四是將該機構列入無證機構“回頭看”臺賬,并對其持續進行追蹤,防止其再次出現違規培訓行為。1.?7月25日下午,西工區教體局根據群眾投訴,查處了位于凱旋東路57號天仁凱旋商務2樓內正在進行的違規學科培訓,經核查,該機構為一家托管類機構,名為小梯托管,機構負責人李X,身份證號:4103221986XXX7710。該機構有1間教室、1名教師和10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其中8名學生已交費,每人500元,共收費4000元。處理結果:一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當場疏散學生。二是對其下達停辦通知單,并宣講中央“雙減”政策及相關條例。三是限期內清退學生費用4000元。四是對該機構進行全網曝光。五是將該機構列入巡查清單,每日重點巡查。2.?7月26日下午,西工區教體局根據群眾投訴,查處了位于國花寶居10號樓內正在進行的違規學科培訓。經核查,該機構為一家無證無照機構,機構負責人董X,身份證號:4103291986XXX0537。該機構有1間教室、1名教師和5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其中5名學生已交費,每人1000元,共收費5000元。處理結果:一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當場疏散學生。二是對其下達停辦通知單,并宣講中央“雙減”政策及相關條例。三是限期內清退學生費用5000元。四是對該機構進行全網曝光。五是將該機構列入巡查清單,每日重點巡查。3.7月24日下午,西工區教體局根據群眾投訴,查處了位于新時代大廈805室內正在進行的違規學科培訓。經核查,該機構為一家無證無照機構,機構負責人高X,身份證號:4103221986XXX7710。該機構有2間教室、2名教師和10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其中5名學生已交費,每人400元,共收費2000元。處理結果:一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當場疏散學生。二是對其下達停辦通知單,并宣講中央“雙減”政策及相關條例。三是限期內清退學生費用2000元。四是對該機構進行全網曝光。五是將該機構列入巡查清單,每日重點巡查。1.?7月15日,汝陽縣教體局根據群眾投訴線索,查處了位于汝陽縣城關鎮文化路西段黌學街內正在進行的違規學科培訓。經核查,該機構為一家無證無照機構,無具體名稱,機構負責人為:李XX,身份證號:41032619XXXXXXX529,現場有培訓痕跡,無學生上課。處理結果:一是對舉辦者宣講中央“雙減”政策及相關條例,責令其停止辦班;二是簽訂保證書,保證今后不再開展學科培訓業務;三是將該機構列入學科類無證機構巡查臺賬,保持高密度巡查和持續追蹤。2.?7月20日,汝陽縣教體局根據群眾投訴線索,查處了位于汝陽縣城關鎮人民路東段郵政局附近一居民樓內正在進行的違規學科培訓。經核查,該機構為一家無證無照機構,機構負責人身份證號:41032619XXXXXXXX28,該機構有?1名從業人員和8名學生,違規開展學科培訓。查處結果:一是對其宣講國家“雙減”政策,責令舉辦者立即停止違規辦班行為,并寫出保證書;二是立即要求該機構負責人清退學生學費;三是登記學生信息并建立臺賬。四是將該機構列入巡查臺賬,保持高密度巡查和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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