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廳、市場監管局等12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不規范問題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行動方案》。要求,在全省開展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不規范問題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行動,堅決治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督促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完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有效推動解決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問題,保障全省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方案》明確了五大方面整治內容:
(一)證照登記方面。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門的辦學許可證,再到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登記,方可開展培訓活動。對證照不齊全違法開展學科類培訓但符合辦證條件且自主申請辦證的經營者引導其辦證辦照;對證照不齊全且不符合辦證條件的經營者依法依規處置。
(二)安全隱患方面。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責令其停辦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復查核驗合格后方可恢復辦學;對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責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要制定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三)培訓行為方面。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在經營范圍內開展業務;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業;堅決糾正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堅決查處將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四)廣告宣傳方面。加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及時處置轉辦該類案件線索。重點加強對兒童節、寒暑假、開學季等重要節點和時段的廣告監管,重點打擊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等虛假違法廣告。
(五)收費管理方面。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項目及標準應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監督,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費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