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組織申報第三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的通知
2023-02-16 09:54:13 來源:河南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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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資料圖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全國全省語言文字會議精神,發揮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傳承發展、語言文字咨政研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三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教語用廳函[2023]1號)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語〔2022〕3號)精神,決定組織開展第三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推薦工作,同時開展省級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的申報、評審和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基地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導向、服務取向;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為學校、科研院所、新聞媒體、文化場館及其他教育文化相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

(三)具備突出的語言文字專業水平、獨特優勢、專家人才資源、扎實的工作基礎和鮮明特色;

(四)具備基地持續建設運行的專有場地、專門人員和專項經費等條件保障。

二、申報流程

(一)單位申報。申報單位填寫《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表》,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關輔助材料。省轄市限推薦2個單位,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限推薦1個單位,申報材料由各地市、直管縣教育局審核后填寫匯總表并加蓋公章,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自愿、直接申報,于3月15日前向省教育廳社語處報送申報材料。報送的申報材料(紙質件)須一式兩份,同時以U盤形式報送電子版和輔助材料。

(二)綜合評議。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采用材料審查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評審標準(試行)》,對各地推薦和自薦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研究提出擬認定名單。

(三)公示認定。此次申報擬認定省級基地10個左右,并擇優推薦5個單位申報第三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省教育廳將對擬認定為省級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的單位以及向教育部推薦申報第三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的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省級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并頒發相關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實施方案,以評促建,提升基地建設質量。在遴選推薦過程中,要嚴肅工作紀律,堅持標準,規范程序,自覺接受組織、群眾和輿論監督。

(二)明確職責。省教育廳負責制定本省基地建設的評審、認定、監管、考核。各基地根據相關要求,負責制定本基地具體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組建業務團隊,自主開展語言文字相關工作,積極承接國家和省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委托的任務。

(三)共建共管。省教育廳根據工作需要,為基地提供政策支持,扶持基地發展。地市、直管縣(市)教育局以及基地所在單位,依據語言文字工作屬地化管理原則,共同參與基地的管理、建設,為本地區的基地提供人員、經費、場所等條件保障。

(四)動態管理。省教育廳將適時對基地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若連續2次考核不合格,省教育廳將撤銷其基地資格。

聯系人及電話:省教育廳社會科學研究與語言文字應用管理處,唐磊 0371-69691759

郵寄地址(請用EMS郵寄):鄭州市鄭東新區正光路11號河南省教育廳E700,郵編:450018。

附件:1.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第三批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2.關于印發《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3.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申報表

4.推薦匯總表

5.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評審標準(試行)

2023年2月14日

標簽: 語言文字 河南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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