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熵基科技”)于 2023年 6月28日收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 561729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無效宣告請求人熵基科技提出的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王科技”)擁有的“一種斜坡式圖像獲取裝置及人臉識別系統”(專利號:200810115547.0)專利權之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審查,審查結論為宣告該專利權全部無效。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本案的受理情況
無效宣告請求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專利權人: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專利: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一種斜坡式圖像獲取裝置及人臉識別系統”(專利號:200810115547.0)發明專利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就上述專利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2年7月28日受理并將無效宣告請求書及證據副本轉給了專利權人,同時成立合議組對本案進行審查。
二、案涉訴訟的基本情況
2021年 12月 23日,漢王科技發布了《關于公司提起訴訟的公告》。根據公告文件,漢王科技作為原告起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廈門熵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熵基”),認為公司及子公司廈門熵基生產、銷售的
IFACE102/302/702/702-P等9種型號產品侵犯了漢王科技所擁有的名稱為“一種
斜坡式圖像獲取裝置及人臉識別系統”的發明專利,要求判令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并要求賠償漢王科技經濟損失共計 109,107,200元、維權合理支出公證服務費共計 1,368,663元、侵權產品購買成本共計 10,132元,以及承擔案件的訴訟費。
公司及子公司廈門熵基于 2022年 1月 20日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出具的《民事案件應訴通知書》及(2021)京 73民初 1674號、(2021)京 73民初 1675號、(2021)京 73民初 1676號、(2021)京 73民初 1677號、(2021)京 73民初 1678號、(2021)京 73 民初 1679號、(2021)京 73民初 1673號、(2021)京 73民初 1617號和(2021)京 73民初 1616號 9份《民事起訴狀》等資料。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漢王科技于 2022年 8月 16日向法院申請撤回(2021)京 73民初 1674號案件起訴,法院準許并出具撤訴裁定。
就該訴訟案件的有關情況,詳見公司于 2022年 8月 12日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2023年 4月 2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就案件所涉漢王科技專利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漢王科技擁有的“一種斜坡式圖像獲取裝置及人臉識別系統”(專利號:200810115547.0)的發明專利進行審查并宣告漢王科技擁有的上述專利權無效。
三、案件最新進展情況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2023年 6月 28日,公司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送達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 561729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專利法第 46條第 1款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無效宣告請求人就上述專利權所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審查,并作出如下決定: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
根據專利法第 46條第 2款的規定,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起訴后,另一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訴訟事項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五、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決定漢王科技擁有的“一種斜坡式圖像獲取裝置及人臉識別系統”(專利號:200810115547.0)發明專利被宣告全部無效后,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及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負面影響。公司將密切關注本次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事項及所涉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同時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561729號)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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