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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6時許,張家口懷來縣公安交警大隊在轄區二堡子鎮紅綠燈東路段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時發現一轎車駕駛人雙眼通紅,有酒駕嫌疑,在反復吹氣測試下,快速酒精檢測儀呈紅色報警狀態,見此情況交警立即要求該駕駛人熄火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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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駕駛人靳某面對檢測結果有點難以置信,但還是非常配合執勤交警的檢查,并在交警的詢問下如實交代了飲酒時間以及飲酒量。原來駕駛人靳某在前一天深夜12點左右飲用了一杯白酒及一瓶啤酒,在休息數小時后以為自己體內的酒精早已分解,并不影響駕駛車輛,因其所行使路段為鄉鎮路段,靳某還抱有僥幸心理,以為不會有交警查酒駕,于是在第二天早晨駕車去接孩子上學,途中被交警查出酒后駕駛。
在等待檢測結果時駕駛人靳某也是感到非常忐忑,經執勤交警進一步檢測,駕駛人靳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對靳某予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事后駕駛人靳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在交警的提示下,駕駛人靳某聯系未喝酒的家人及朋友將其所駕車輛開走。
張家口交警提示您:不少駕駛人對酒駕的認識存在誤區,認為前夜飲酒后,體內酒精已分解,其實不然,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根據每個人的體質和酒精攝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別,不能一概而論,駕駛人在前夜飲酒后,切勿抱有僥幸心理駕車上路,避免“隔夜酒”導致酒駕,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付出巨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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