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每所中小學校 應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
2023-08-10 14:36:36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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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記者9日從上海市司法局獲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治宣傳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等六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上海市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要求上海市每所中小學校應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

該辦法明確,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

該辦法表示,對師生人數眾多、治安狀況復雜的學校,可根據需要聘任2名至5名法治副校長。根據工作需要,1人可以兼任2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法治副校長聘期一般為3年,期滿后可以續聘。學校已聘任的法治副校長因派出單位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繼續履職的,應及時報告。法治副校長任職前,應接受不少于8學時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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