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要求立即整改不合格民辦教育機構 驗收合格后恢復招生資格
2022-01-24 11:23:00 來源:江西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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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江西省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年檢實施辦法(試行)》(贛教規劃字〔2021〕25號)精神,2021年8月-11月,江西省教育廳組織開展了2020年度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年檢工作,確定以下6所學校為“不合格”學校。

1.江西外貿專修學院

2.江西財經專修學院

3.江西財智專修學院

4.江西女子專修學院

5.江西經濟管理專修學院

6.江西洪城專修學院

以上學校,暫停招生,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向省教育廳提出恢復招生書面申請。江西省教育廳依據《江西省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設置管理辦法》驗收合格后,恢復招生資格。

標簽: 招生資格 驗收合格 恢復招生 暫停招生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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