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誕生于1995年的我國體育領域的基礎性法律首次迎來大修。廣東省律師協會文化傳媒與體育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鄒耀明律師表示,這次體育法修訂把完善保障人民群眾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作為修法重點,把增強青少年體質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征集相關專家意見時,鄒耀明律師曾經參與過《體育法》修訂草案視頻調研會。
新體育法推進體育強國建設
“法律一定要跟社會發展相適應。體育法是1995年頒布的,當時的社會環境和體育活動和現在相比,已經可以說是天差地別。當它已經嚴重滯后于當下經濟快速發展的情形,就要修法。”鄒耀明這樣解釋此次《體育法》修訂的必要性。
體育法雖然在2009年和2016年歷經兩次修訂,但這次的改動是最大的一次。“推進體育強國建設和全民健身等戰略實施,把體育法提到一個新的更高的位置。”他表示。
隨之而來的是,新修訂的體育法強調推進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增設“全民健身”專章,明確國家實施全民健身戰略,推行全民健身計劃,促進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同時,法律在擴大公共體育服務供給、促進體育資源開放共享方面作出多項規定。
“體育強國離不開體育法治,體育法的修訂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新的體育法和以前相比內容豐富了很多,它涵蓋了體育糾紛、體育監管、體育執法、體育保險等等,和體育事業的改革體現了同步性。”鄒耀明告訴記者。
與此同時,新的體育法還著重于與教育的融合,把增強青少年體質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堅持體育與教育融合,文化學習和體育鍛煉協調,體魄與人格并重。
專門增加體育仲裁一章
在職業體育中,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的欠薪糾紛時有發生。在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告知當事人涉及職業運動員、教練員與俱樂部的欠薪及轉會糾紛不是勞動糾紛,應由體育仲裁裁決。
但在此前,國家并未建立起體育仲裁制度,體育仲裁機構也并未設立。新體育法中則規定,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依照本法組織設立體育仲裁委員會,制定體育仲裁規則。
鄒耀明律師對這種現象也有長期關注。在他看來,“職業運動員運動生涯只有十年左右,若將職業運動員欠薪、轉會糾紛由勞動仲裁、法院訴訟,則漫長的勞動仲裁、一、二審法院訴訟,也就斷送了職業運動員運動生命。從國際體育慣例來看,職業運動員、教練員欠薪也應屬于體育仲裁受案范圍。”
“新的體育法里,專門增加了體育仲裁的一章,這可以說是新體育法的重大突破。像這種欠薪、轉會所產生的糾紛,如果說之前中國足協仲裁委的裁決只在行業內適用,那么體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這是完全不同的。這也是新體育法和民法典產生的銜接作用。”鄒耀明說,“當然這一部分,還需要進一步的司法解釋和實施細節。”
新體育法亮點
全民健身;將原本第二章“社會體育”章名修改為“全民健身”,明確國家實施全民健身戰略,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針對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問題,新修訂的《體育法》在第八章“保障條件”中,從規劃設計、建設配置等方面,細化了全民健身保障條件,從制度上解決“健身去哪兒”難題。
青少年和學校體育:將原本第三章“學校體育”章名修改為“青少年和學校體育”,將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置于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
為解決體育科目不受重視等問題,明確要求學校必須要開齊開足體育課,確保體育課時不被占用,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于一個小時的體育鍛煉。
競技體育:從體育競賽管理、運動員權利保護、職業體育規范與促進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競技體育條款。保障運動員接受文化教育的權利,保障運動員選擇注冊與交流的權利;對優秀運動員在就業、升學方面給予優待;加強對退役運動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為退役運動員就業、創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體育產業:
增加“體育產業”一章,具體規定了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工作協調機制,體育產業范圍,支持體育用品制造業、體育服務業和職業體育發展,支持地方發展具有區域特色、民族特色的體育產業,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體育產業,培養體育產業專業人才等內容。
職業體育:在第四章“競技體育”中規定,國家促進和規范職業體育市場化、職業化發展,提高職業體育賽事能力和競技水平。
在第七章“體育產業”中規定,國家完善職業體育發展體系,拓展職業體育發展渠道,支持運動員、教練員職業化發展,提高職業體育的成熟度和規范化水平。
體育仲裁:增加“體育仲裁”一章,明確國家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該章規定了體育仲裁的原則、范圍、程序等基本制度,確定了體育仲裁委員會的組建規則,明確了體育仲裁與體育組織內部糾紛解決機制、其他仲裁制度、法院司法管轄等的關系,規定了建立體育仲裁特別程序等。
標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體育強國建設 全民健身 體育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