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匯算注意事項
2020-06-15 13:18:44 來源:沈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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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已全面開展,并將于2020年6月30日結束,為方便廣大納稅人正確匯算,幫助納稅人及時解決年度匯算中遇到的問題,我們梳理了匯算期間出現的熱點和疑點問題,推出《匯算常見熱點問題系列》,供大家學習。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答:居民個人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哪些人不用辦理2019年度匯算?

答:居民個人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2)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4)不申請退稅的。

年度匯算應該什么時間辦理?

答:您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也就是說,您應當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

如何辦理年度匯算?

答:辦理年度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由您自行辦理。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辦稅服務廳、郵寄等方式申報。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托人簽訂委托授權書。

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中查詢到的收入與實際工資不符是什么原因?

答:個人所得稅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匯算中工資薪金所得是您工資沒有扣除“三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前的,也就是俗稱的“應發工資”,和您實際到手的收入俗稱“實發工資”存在差異。另外此次匯算是綜合所得匯算,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您也可能存在除工資薪金外其他的收入項。

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綁定銀行卡需要與工資卡一致嗎?

答:退稅綁定的銀行卡可以自行選擇,不是必須與工資卡一致。綁定的銀行卡需符合以下條件:

(1)銀行賬戶為納稅人本人的銀行開戶

(2)為了避免退稅不成功,建議您填報I類賬戶,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行查詢

(3)收到退稅前,請保持銀行賬戶狀態正常,如果您的銀行賬戶處于注銷、掛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額、凍結等狀態,均會影響您收到退稅。

我的任職單位能為我做些什么?

答:扣繳義務人除在支付所得時扣繳稅款外,要為您辦理以下事項:

1.如果扣繳義務人為任職受雇單位,應當根據您提供的信息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年度終了,根據您的需要,為您代辦年度匯算或者培訓輔導您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繳稅款信息;

3.如果您發現扣繳義務人扣繳申報信息與本人情況不符,可向其核實并提請其辦理更正申報等。

2019年7月我調轉了工作單位,全年只取得了工資、薪金所得,我發現手機APP中顯示我應當補稅,為什么?

答: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匯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

您在2019年7月的時候調轉了工作單位,在新單位重新計算累計收入額,收入額降低導致適用稅率降低,預繳稅額減少,因此年終匯算時年度預繳稅額低于全年應納稅額,需要補稅。

什么是匯算地?

我選擇匯算地后可以變更嗎?

答: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即為您的匯算地,該地點負責受理您的納稅申報以及后續事宜。您2019年度匯算申報表提交后,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變更匯算地。

2019年我有一筆捐贈,單位預扣預繳時已扣除,年度匯算時在APP里為什么不顯示?

答:您需要在“收入和稅前扣除”欄目“準予扣除的捐贈額”項下填報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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