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搶券商“飯碗”?金融混業經營成為大趨勢
2020-07-09 13:33:56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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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消息引起了金融業“朋友圈”熱議。有媒體援引權威人士消息稱,中國證監會計劃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更是提及了“或將從幾大商業銀行中選取至少兩家試點設立券商”。面對市場討論不斷升溫,雖然相關部門的回應并沒有明確答案,但仍引發市場熱議。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將給商業銀行和券商帶來哪些影響,是否會引發券商并購潮,一旦混業經營,分業監管和風險防范問題又該如何應對?針對以上問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了業內多位專家,敬請垂注。

銀行搶券商“飯碗”?金融混業經營猜想又起

近日,監管部門計劃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的消息備受關注,雖然中國證監會發言人隨后回應表示,一切仍在討論中,但仍引發市場諸多猜想。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將給商業銀行和券商帶來哪些影響,是否會引發券商并購潮,一旦混業經營,分業監管和風險防范問題又該如何應對?

多重影響

“從證監會的回應可以看出,‘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是‘發展高質量投資銀行’一種可能的路徑選擇,其更深遠的目標在于‘推進和擴大直接融資’。”華西證券非銀金融組組長羅惠洲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金融混業經營并非制度創新的核心,如果試點,其重心將在投行業務方面。    有分析認為,向商業銀行頒發券商牌照,傳遞出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深化綜合經營改革的信號。但是,這也將給商業銀行和券商帶來諸多影響。    羅惠洲表示,從銀行角度來看,由于銀行資金和利潤體量與券商相差較大,證券業務對銀行盈利能力的增量影響有限。但獲得券商牌照業務可以給銀行賦能,使其為企業客戶提供更為多元化的綜合金融服務,客戶黏性也可以增強。豐富的企業客戶資源疊加投行業務資格,將開啟商業銀行直接融資業務的新紀元。此外,商業銀行的渠道也決定了在項目承銷方面的絕對優勢,銀行掌握的信貸、征信數據也將為股權融資的信息披露提供更多保障。    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蘭日旭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會促進銀行業務的混業化經營,增強銀行實力。在業務上,應該主要以債券業務領域為主,與一直占據主導的銀行間債券市場相迎合,在證券業務方面暫時應該不會有太多涉足。    “短期來看,商業銀行試點證券業務對現有券商的沖擊不大。”從券商角度來看,羅惠洲認為,如果僅是投行業務試點,證券行業整體壓力也會較小。但長期來看,混業經營將重塑證券行業的競爭格局,整合資源能力強的龍頭券商將“強者恒強”,而同質化競爭的中小券商將被迫轉型或深耕屬地區域。研究實力、定價能力、機制體系將成為券商的核心競爭力。中小券商則需要尋找特色化業務突圍,或者在自身優勢地區業務下沉。    蘭日旭也認為,商業銀行試點證券業務對大券商影響不大,但中小券商可能會重新洗牌。    “事實上,混業經營還有望給資本市場帶來增量資金,進而對整個證券行業帶來業務體量的上升。”羅惠洲認為,一方面,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投資范圍、權益投資比例上限有望隨試點而放松。另一方面,深度“混業經營”乃至雙向“混業經營”有望為券商進入銀行業以及資本金充足帶來想象空間。

路徑選擇

關于允許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的原因,市場大多認為是為了打造航母級券商。    自2020年4月1日起,我國金融市場全面開放。當前,外資券商正在加速進入我國的證券行業,面對來勢洶洶的國際頂尖券商,盡快打造出航母級頭部券商,才能承載中國資本市場的核心功能,成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有媒體援引權威人士消息稱,證監會計劃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或將從幾大商業銀行中選取至少兩家試點設立券商。    而對于商業銀行獲得券商牌照的途徑,分析人士持不同看法。    蘭日旭告訴記者,首先,試點推進的具體路徑風險最小的是銀行進一步組建金融控股公司,這在監管上與去年頒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一致。其次,直接給符合條件的銀行發放牌照,把已經混業化經營的事實合理化。再次,通過并購活動,實現銀行混業化經營。    “試點推進或將從幾大商業銀行中,選取至少兩家試點設立券商,試點業務牌照可能由投行業務作為切入點。”羅惠洲表示,銀行將設立投行子公司,為企業客戶提供發行企業債、公司債、IPO等直接融資服務。參考2016年以來,國有大行分別以100億元的注冊資本設立債轉股子公司直接切入AMC領域,接下來,試點的證券業務可能推廣至自營投資,而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權益投資范圍、渠道、上限比例也有望得到放開。    羅惠洲認為,銀行通過并購券商來獲得業務牌照的可行性較低,因為很多券商的控股股東為地方國資委或國企,本身出售牌照意愿有限,而兼并規模過小的民營券商又將面臨不必要的整合風險。

監管難題

有分析認為,如果本次證監會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消息正式落地,則標志著中國商業銀行進入混業經營的新階段。    “一旦混業經營,將對當下的分業監管提出挑戰,尤其是關聯交易和風險傳遞。”一位銀行業分析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羅惠洲表示,混業經營的各個業務板塊之間存在風險傳播的可能,如證券子公司出現經營困難,金融集團動用銀行子公司的資金來救濟,結果使銀行子公司與證券子公司共同陷人危機;集團成員在經營和財務決策方面由于受到來自集團和其他成員的過多限制,難以作出客觀、科學的決策;金融集團內、外部信息的不完全性,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存疑;金融集團各子公司和不同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缺乏規范的市場性原則與約束等。    如何應對分業監管和風險防范問題?    “金融混業需要在效率和風險之間尋求動態平衡,在監管體制上要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羅惠洲表示,避免風險傳遞尤為重要。商業銀行肩負著大量的儲戶資金,而這部分資金的風險偏好極低,因此有必要在銀行與證券業務之間設立有效的防火墻。比如,規定金融集團下的銀行、證券和其他子公司的資金、業務等的比例限制,或者各子公司要有獨立的資本金、會計標準、管理隊伍等。    此外,還應建立關于金融集團內部交易和對外交易的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公開的程度、準確性、完整性的準則要求。同時,應盡快出臺檢查、監督金融集團內外部交易的條例。    蘭日旭則認為,一旦給銀行發放券商牌照,在制度上或需要中央層面的機構來進行有效協調,否則可能就會出現灰色監管地帶,與中央強調的加強金融風險防范主基調相背離,增加金融風險。“在混業化經營前,試點的重點工作之一就是推進監管機構的協調建設,隨后在適當的時機可以推進‘大央行’格局建設。”    “在法律層面上,中央政府自1997年以來就特別注重金融的頂層設計。”蘭日旭分析說,黨的十九大以來,明顯從兩個方面加快了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一方面,加快“大央行”格局的構建,促進一行二會的溝通協商機制建設,破解分業監管難題。另一方面,在宏觀審慎監管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微觀行為監管、審慎監管,化解顯現的風險問題。

金融混業經營是大趨勢

觀察

近日,有媒體稱中國證監會再次提起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計劃,這一消息令資本市場再起波瀾。    事實上,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計劃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提出。據媒體報道,早在2015年,中國證監會就曾向中國工商銀行發出邀請,希望由中國工商銀行率先試點混業經營,但因某些原因,計劃未能實施。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分析表示,雖然當前金融分業和混業依然有爭議,但大趨勢仍是混業經營。    當前,我國的主體融資模式仍以銀行業的信貸為主,融資模式具有風險偏好低、抵質押要求高,與中小企業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等特點,難以滿足當前經濟結構向創新驅動轉型的需要。而此前證券行業的發展壯大,主要依賴于牌照優勢帶來的政策紅利,但在金融產品定價與創新能力上仍有待提高,難以形成較大的競爭優勢。    業內分析認為,實行混業經營,有助于市場提高股權融資占比,促進債務與股權融資相結合,打通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分割界限,提升我國金融資源的整體配置效率,達到促進實體經濟轉型發展的最終目的。    更為關鍵的是,自今年4月1日起,我國金融市場全面開放。當前,外資券商正在加速進入我國證券行業。而海外主要經濟體的金融行業均已是混業經營模式,交叉銷售和“金融超市”式服務更是他們的經營特點。    從市場需求及公平競爭的角度來看,在外資商業銀行已經獲批在國內控股券商的當下,為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競爭力,內資銀行需要有同等的機會進入證券行業,相關制度及主體也應適時作出改革。    但從法律層面上,商業銀行直接獲得券商牌照仍存障礙。《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中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證券法》總則第六條也有相關的規定,即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過也有分析認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句表述已為商業銀行獲得券商牌照留下空間。市場猜想,如果經由國務院特批,分業經營的限制是可以突破的。為應對來勢洶洶的外資投行,以及越來越迫切的直接融資需求,商業銀行試點獲得券商牌照來服務實體經濟、維護金融安全的制度是可行的。而且,當前我國已有商業銀行控制了信托、保險等牌照,獲取券商牌照可認為是完成了綜合業務經營的閉環。    總體來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將是國內金融市場發展不可阻擋的趨勢,但由于法律層面的限制,現階段商業銀行入局券商的范圍和規模有多大仍是未知數,但此次監管層有意進行試點或將是金融市場混業經營的又一次嘗試。

“洗牌”或加速 券商須加快轉型發展

近日,有關證監會計劃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的消息,引發金融圈關注。證監會解釋稱,“發展高質量投資銀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資本市場發展決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進和擴大直接融資的重要手段。關于如何推進,有多種路徑選擇,現尚在討論中。不管通過何種方式,都不會對現有行業格局形成大的沖擊。”但透過市場反應來看,若商業銀行涉足經營券商業務,又是對券商加快轉型發展的一次倒逼。    今年又迎來券商上市小高潮。7月3日,證監會核發了國聯證券A股首發上市申請。這是今年以來繼中銀證券、中泰證券上市之后,上市券商將迎來的第三位新成員。另外,湘財證券借殼哈高科實現上市。中金公司正在“回A”路上,招股書已獲證監會受理。A股上市券商的數量超過上市銀行,現狀卻是“大銀行、小券商”。相比商業銀行體量巨大,券商體量小。數據顯示,2019年,商業銀行實現凈利潤19932億元,而133家券商實現營業收入3604.83億元,凈利潤1230億元。    與國際同行相比,我國券商也存在體量小的問題,排名前三的券商投行業務收入不及高盛的三分之一。隨著中國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證券公司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外資投行紛紛申請設立控股公司或提高合資公司持股比例,改變本土“小券商”狀況迫在眉睫。打造高質量的航母級券商是市場發展的必然要求。中國證監會去年在答復全國政協提案時提到,推動打造航母級證券公司所開展的六方面工作的其中一項,要多渠道充實證券公司資本,鼓勵市場化并購重組,支持行業做優做強。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證券與中信建投合并的傳聞再次出現。有媒體7月2日報道稱,中信證券和中信建投證券內部均同意了一項合并計劃。中信證券母公司中信集團將作為主要買家,向匯金公司購買中信建投股權。兩家券商合并將打造一家規模820億美元的投資銀行巨擘。中信證券7月5日回復上交所監管函稱,“經與中信集團確認,截至目前中信集團未討論過任何關于中信證券及中信建投重組合并的方案,中信集團也未與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署涉及收購中信建投股票的任何協議。”    復旦大學證券研究所副所長王堯基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稱,在我國金融市場快速走向全面對外開放的背景下,如果向商業銀行發放券商牌照,既順應了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國際化趨勢,又符合國內打造航母級券商的需要,必將對國內券商行業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他指出,與傳統券商相比,商業銀行體量規模巨大,若銀行開展證券業務,在資金成本、客戶規模及網點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可以更快地通過新設及購并等途徑在證券方面做大做強,且能較快與傳統頭部券商及新進外資大券商形成鼎立之勢。    王堯基認為,可以預期,今后傳統券商不僅將會受加速進入的外資券商的挑戰,也會受到銀行系券商的挑戰。因此,傳統券商很可能會加速分化,優勢明顯的頭部券商將通過自身擴容及兼并收購而“強者恒強”,部分中小券商能靠特色經營及創新求得生存和發展,部分中小券商可能要被國內頭部券商、外資券商或銀行系券商購并,還有部分中小券商可能將被快速淘汰出局。    中金公司發表研究報告稱,金融行業混業經營在全球有所爭議,考慮到內地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的經驗欠缺、經濟結構轉型期風控壓力較大,推動綜合化經營需嚴防風險謹慎推行。中小型券商的競爭壓力將加大,對大型券商的影響則較小。    有市場人士分析認為,從傭金大戰、外資“搶灘”到銀行或“搶券商飯碗”,都是在倒逼國內券商加快轉型發展。這些雖不會對現有券商行業格局形成大的沖擊,但未來行業分化可能加劇。如果國內券商不能改變對傳統業務過度依賴以及業務雷同的狀況,將面臨較大考驗。相比航母級券商,嚴重依賴牌照業務的中小券商經營成本偏高,盈利能力弱,有的可能面臨被重組兼并。換言之,一旦銀行加入競爭,券商行業將迎來加速“洗牌”,專業度與競爭力強的券商才有望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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