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學生食品安全、健康成長 要標本兼治
2021-07-29 11:27:49 來源:山東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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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印發了《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這是貫徹落實《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的政策指南,是適應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規范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的技術性響應,是“始終把學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教育理念的重要體現。

學校是學生學習食品安全、身心健康知識的重要場所,進行安全、健康教育非常重要。《指南》共11章48條,涵蓋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膳食營養保障、營養健康狀況監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運動保障、衛生環境建設等事關學生健康的重要內容,指向明晰、內容詳盡、要求明確。這對于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學校擔負著保障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職責,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南》明確提出了一些禁止性要求,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不可否認,中小學的小賣部、超市,承載了很多人的童年記憶。但是,小賣部、超市設在學校,同樣也會滋生這樣那樣的問題,售賣食品質量的監管、經營者利益爭逐、潛在廉潔風險等。三個“不得”要求,無論對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還是對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都在實踐層面提出了“硬性”規定。

保障學生食品安全、健康成長,要通力合作,標本兼治。中小學生營養、健康的保障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學生周邊的小賣部如何規范;學校沒有了小賣部,學校食堂怎樣滿足學生在營養、健康和口味上的綜合需要;在一些寄宿制學校,小賣部、超市是師生不可或缺的生活基礎設施,由此給師生生活和學習帶來的不便如何解決……這些都需要多部門、多環節的通力配合。同時,在執行中更要警惕把《指南》的要求本身當作目的,而忽視了現實復雜性與真正的治理目標,把“始終把學生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實到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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