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印發《關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學校教師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明確從今年起,取消對申報人的獎勵要求,管理人員不得申報正高級教師。
通知要求,從今年起,取消正高級教師標準條件中對申報人員的獎勵和榮譽要求。繼續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各級別職稱申報、評審對鄉村學校教師不作論文、課題項目、獎項、頭銜稱號的剛性要求。
通知規定,教育管理工作人員(不含從事學科教育教學的校長、園長和教研員)、校本課程和地方課程等非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目錄所含學科的教學人員,均不得申報正高級教師。
通知強調,各市申報正高級教師的人員中,擔任學校(村小、教學點除外)和教研機構領導職務(包括校長、副校長、校級黨組織正副職、教研機構正副職)的人數不得超過本市實際申報總數的30%。各市推薦的正高級教師參評人員中,農村(含鎮區、鄉村)人員不得低于實際申報總數的20%。(趙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