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海南省考試局發布《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違規考生處理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有關規定,將在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中被認定為考場違規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進行公告。
《公告》顯示,海口兩名考生分別在政治、化學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規定,兩位考生的行為被認定為考試違紀,擬被分別取消本次考試政治、化學科成績。
省考試局提醒,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內向海南省考試局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省考試局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898-65853637。
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