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機關多方會商,共同解讀數據平臺背后的問題
2020-07-15 09:38:48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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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18年6月,最高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工作辦法》,并于2020年7月作出修訂,確立和完善了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制度,檢察機關數據分析研判工作邁上新臺階。兩年來,這項工作充分挖掘檢察業務數據的價值,為檢察機關決策部署提供了科學依據。近日,記者深入了解數據分析研判機制的工作情況,形成上下兩篇報道,敬請關注。

最大的決心會產生最高的智慧。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檢工作報告中這樣一組“很不尋常”的數據讓代表委員們印象極其深刻:這組數據集中分析了我國1999年至2019年刑事犯罪變化情況;這組數據內容厚重、引人深思——面對刑事犯罪的深刻變化,最高檢明確刑事檢察理念和政策必須全面適應、努力跟進;這組數據得來不易,由于時間跨度大,統計分析異常艱難,很多數據只能通過查看報表逐個統計。

數據的力量無需質疑,但如何應用數據、實現數據價值的最大化,卻考驗著檢察機關的智慧。

新時代,最高檢對數據分析研判有了更高要求

沒有人能提前預測,哪一個時間點會成為轉折點,以至于再回首時,竟有些許恍惚。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最高檢黨組提出,要建立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制度,深度挖掘檢察業務數據背后的價值。

看似不經意的一瞬,背后卻是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擔當與情懷。最高檢的一位檢察官告訴記者,院主要領導到任后在案管辦調研時指出,數據分析不能是統計數據的羅列,不能簡單地說哪個數據上升哪個數據下降了,而是要通過數據升降分析所反映的業務發展趨勢、特點和存在的問題,進而分析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并提出解決問題、改進工作的對策措施,否則就不能很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檢察工作大局,不能適應社會主要矛盾新變化,滿足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新期待。

這一說法也得到最高檢案管辦主任董桂文的印證。“過去的數據分析研判做得比較初級,數據分析不深入,指導意義不突出。”他告訴記者,院主要領導明確提出,要建立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制度,因為案管部門只掌握數據,并不在一線辦案,難以說清楚問題背后的原因,需要讓各業務部門負責人、辦案檢察官坐在一起,共同分析研判數據背后的問題。

根據領導要求,最高檢案管辦認真進行研究,反復征求意見,提出了具體的工作機制構想。很快,2018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工作辦法》印發,對會商機制的建立、會商原則、會商組織、會商種類、參加人員、會商內容、會商程序、結果運用等方面都作了具體規定,進一步規范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制度。

“依據《辦法》,最高檢不僅成立了檢察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工作小組,還決定每季度都要舉行一次會商會議,院領導以及各業務部門負責人都要參加。”最高檢案管辦統計信息管理處處長石獻智告訴記者,專門為數據分析研判建立會商機制,這在檢察機關的歷史上尚屬首次。

“其實我們理解,業務數據分析研判發展到現在,已經包含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分析研判報告的撰寫,早期的分析研判基本就停留在這個階段,主要是案管部門通過對所掌握的業務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反映的業務發展趨勢、特點和存在的問題;第二個階段,就是多部門會商,根據案管部門提出的總體數據情況和歸納的趨勢、特點、問題等,各業務部門共同分析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對策措施;第三個階段就是抓落實解決問題。這三個階段是業務數據分析研判的有機組成部分。”董桂文告訴記者。

“院黨組決定建立會商機制,讓各業務部門定期圍繞業務數據集中‘把脈會診’‘對癥下藥’,實際就是要在原有基礎上更上一層樓,讓數據研判的方式更加專業,研判的效果更加精準,從而更有利于發現問題、總結經驗,使數據分析更有效地轉化為服務檢察業務工作的有力舉措,讓各業務部門找到工作著力點。”董桂文表示。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直言會商機制是“最好的調研”。“透過檢察數據的升降,能夠客觀動態地反映條線的真實情況。比如我們會分析,為什么會產生異常數據?接下來可能會出現什么情況?應該要采取哪些措施解決問題?通過大家共同探討會商,能夠為檢察工作決策提供最充足、最真實、最科學的依據。”

多方會商,共同解讀數據背后的問題

這項在檢察人眼里以“空前力度”推進的會商機制,落實過程卻并非一帆風順。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會商制度也經歷了一段“適應期”。第一次撰寫分析研判會商報告,案管辦也犯了難,面對海量數據,一時難以把握哪些數據應該分析,院主要領導就表示,案管辦要有相當的敏感性,日常工作中要加強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對數據的異常變化要多問為什么并加以分析,不能再是數據的簡單羅列。第一次開會商會議時,有的廳長不好意思對其他業務條線的工作發表意見,院主要領導當場就表示,大家都要談一談自己對這些數據的認識體會,不掌握具體情況、說不清楚也沒關系,不要緊、慢慢來。

逐漸地,案管辦提供的分析研判會商報告,越來越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甚至很多問題一針見血;會商會議上,廳長們也都直言不諱,就數據反映的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議,會商機制的價值日益顯現。

采訪中,記者翻看了幾份分析研判會商報告,每一份報告都有七八十頁之多,涵蓋了“十大業務”的所有重點工作,數據清晰,圖表直觀,內容精煉,有問題有建議。

“每一次召開會商會議前,我們都要拿出分析研判會商報告,每一次的報告撰寫,真的是‘壓力山大’。”石獻智告訴記者,報告需要通過數據的對比分析,反映出檢察業務工作的發展趨勢、特點和問題,在寫報告時,眼睛還不能只看到數據,更多的要看各業務廳的工作安排開展情況。

最高檢每季度的會商會議都是如約而至,每一次,檢察長都要參加并主持,至今從未落下一次。

“很多檢察工作都是直接在會商會議上布置的,工作開展的一些重點情況也直接在會商會議上報告。”至今,董桂文還記得會上討論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情形。

“我們的辦案數據表明,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案件、影響非公經濟發展案件數量都在上升,對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犯罪的不捕率、不訴率也都在上升,這就充分說明,檢察機關的的確確是在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對民營企業家貫徹‘慎捕慎訴’的司法理念。”董桂文說,重要的檢察工作都會在會商會議上進行專門分析研判,比如服務保障三大攻堅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開聽證、公益訴訟“等”外領域變化情況等。

會商會議上,各業務部門根據案管辦撰寫的分析研判會商報告,共同分析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并提出改進舉措,讓會商機制的價值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

但會商機制的價值不僅體現在“會上”,案管辦和業務部門“會下”的充分溝通也成為常態。

有一次,案管辦發現檢察機關查處虛假訴訟情況的數據陡然升高,很是異常,隨即聯系第六檢察廳,共同對異常數據展開分析。分析研判發現,數據大幅升高原來是由某一省份的數據導致的,經過進一步了解后獲悉,該省檢察機關發現了一系列虛假訴訟串案,短時間內產生大量案件,才導致全國虛假訴訟相關數據出現異常。

數據活起來,推動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艱難困苦,玉汝于成。時至今日,在最高檢的示范引領下,檢察機關已經形成數據分析研判工作大格局,各級檢察機關都開始著手建立自己的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機制,檢察業務數據真正地“活”了起來。

——浙江檢察機關通過建立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機制打破信息孤島,分別與公安、法院建立檢察監督數據交換機制;推動建立長三角區域數據交換機制,定期將上海、江蘇、安徽的核心檢察業務數據及案例進行交換;建立研判前會商機制,對全省及條線工作進一步了解,更好確定會商主題。

——江蘇檢察機關注重數據質量,定期組織全省檢察業務數據專項核查,與公安、法院按月開展重點數據共享比對;建立上下一體、多部門協作機制,統籌三級檢察院骨干力量,關注熱點焦點難點問題,鼓勵研究室、案管辦等部門之間碰撞融合,讓數據分析研判落細落實;注重考評,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將數據分析研判相關工作作為考評的重要指標。

——上海市檢察院不斷嘗試優化研判方式,選取“預備會+檢委會”的研判模式,每次數據分析研判先召開“預備會”,主要分析數據反映的業務現象、導致數據升降的業務原因,然后召開“檢委會”,由檢察長主持,全體檢委會委員共同參加,最終形成的研判成果既是研判會商會議達成的業務共識,更是經全市最高業務決策機構民主集中討論下的業務意見,保障了研判成果的落實執行。

——福建檢察機關注重“一把手”作用,在會商會議上,檢察長對各個業務部門工作情況進行點評,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指引下一步加強和改進方向;還注重督辦作用,檢務督察部門對會商會議上提出的業務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逐項逐條督辦,并在下次會議上逐一反饋整改督辦情況。

——甘肅檢察機關逐漸形成“以數據為先”的工作思路,要求在工作安排部署、措施成效檢驗、短板問題分析、經驗成果總結、評先選優考核上,都要“以數據為先”,將數據融入業務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定期發布業務數據,以數據分析研判推動檢察工作發展。

——青海檢察機關清醒認識到自己在人才儲備上不能與東部發達省份相比,因此將會商會議升級:省院“一把手”主持,檢委會委員、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提升分析研判的廣度、深度、精準度;強化三級檢察院“一把手”的責任擔當,要求對數據分析研判工作親自部署親自抓。

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地使檢察工作也受到影響。浙江省檢察院在分析今年一季度數據后發現,1月至3月,該省檢察機關批捕各類犯罪同比下降45%,起訴各類犯罪同比下降24%。但同時數據顯示,全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積存案件仍處于高位。于是,浙江省檢察院及時召開會商會議,要求三級檢察院加大辦案力度、減少“案-件比”、積極采取遠程提訊、做好服務律師辦案等措施清理積存案件,有效做好疫情期檢察辦案應對工作。

“做好數據分析研判工作,通過業務動態數據趨勢分析、綜合性專題數據研判,既能形成多類傾向性問題深層次分析材料,及時回應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的咨詢研商,為院黨組、檢察長搭建起日常性的業務工作指揮平臺;又能透過數據找準檢察工作切入點,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胡東林告訴記者,業務數據分析研判已經從過去的“統計”角色轉變為如今的“參謀”角色。

2019年,針對近年來危險駕駛犯罪持續快速上升的態勢,青海省檢察院決定對2011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辦理的危險駕駛案件進行全面分析,發現醉駕案件中存在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機構設置不能滿足辦案需求、執法不規范等問題。在此基礎上,該院形成《辦理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分析報告》,就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并向省公安廳發出檢察建議,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并及時加強改進相關工作。今年年初統計數據時,該院“驚喜”發現,2019年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件數和人數首次下降,分別為7%和8.4%。

“對檢察工作來說,數據分析研判是‘晴雨表’‘風向標’,通過數據分析了解短板在哪里、弱項在哪里,然后精準發力,促進檢察工作提質增效;對社會治理來說,數據分析研判也會為社會治理現代化貢獻檢察智慧。”青海省檢察院檢察長蒙永山說,青海檢察機關非常重視專項數據的分析研判工作。比如,民和縣檢察院撰寫的《2019年民和縣惡性情殺案件分析報告》,引起民和縣委高度重視,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專項活動,為當地“平安縣域”建設和服務社會治理大局發揮了積極作用。

時間從來不語,卻回答了所有問題。站在新的歷史坐標上,數據分析研判機制如何發揮更大價值,如何推動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還在繼續考驗著檢察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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