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其中提到,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
《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提出,為進一步優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環境,深化產業國際合作,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和發展質量,制定出臺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等八個方面政策措施。
財稅政策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和范圍,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在本政策實施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按照國發〔2011〕4號文件明確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執行。
繼續實施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在一定時期內,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以及線寬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征進口關稅;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進口關稅。
在一定時期內,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以及第(六)條中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相關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
在一定時期內,對集成電路重大項目進口新設備,準予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
投融資政策
加強對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建設的服務和指導,有序引導和規范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秩序,做好規劃布局,強化風險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
鼓勵和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對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的重組并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不得設置法律法規政策以外的各種形式的限制條件。
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現有的政府投資基金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資,設立投資基金,提高基金市場化水平。
鼓勵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金融、科技及知識產權保險等手段獲得商業貸款。
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的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積極創新適合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的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加快境內上市審核流程,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條件的研發支出可作資本化處理。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融資,通暢相關企業原始股東的退出渠道。
研究開發政策
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集成電路設計工具、基礎軟件、工業軟件、應用軟件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不斷探索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
在先進存儲、先進計算、先進制造、高端封裝測試、關鍵裝備材料、新一代半導體技術等領域,結合行業特點推動各類創新平臺建設。
進出口政策
在一定時期內,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開發測試設備)、軟硬件環境、樣機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規定的可辦理暫時進境貨物海關手續,其進口稅收按照現行法規執行。
對軟件企業與國外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簽訂的軟件出口合同,金融機構可按照獨立審貸和風險可控的原則提供融資和保險支持。
人才政策
進一步加強高校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建設,加快推進集成電路一級學科設置工作,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方式,努力培養復合型、實用型的高水平人才。
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采取與集成電路企業合作的方式,加快推進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優先建設培育集成電路領域產教融合型企業。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內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30%的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勵社會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聯合企業開展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專項資源庫建設。支持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與國際知名大學、跨國公司合作,引進國外師資和優質資源,聯合培養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
鼓勵地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和獎勵在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作出杰出貢獻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師和研發設計人員,完善股權激勵機制。通過相關人才項目,加大力度引進頂尖專家和優秀人才及團隊。在產業集聚區或相關產業集群中優先探索引進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的相關政策。
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動,避免惡性競爭。
知識產權政策
鼓勵企業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登記。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依法申請知識產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給予相關支持。大力發展集成電路和軟件相關知識產權服務。
嚴格落實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
探索建立軟件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計算機(含大型計算機、服務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預裝軟件須為正版軟件,禁止預裝非正版軟件的計算機上市銷售。
市場應用政策
通過政策引導,以市場應用為牽引,加大對集成電路和軟件創新產品的推廣力度,帶動技術和產業不斷升級。
推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信息技術服務產業集群、集成電路產業集群建設,支持軟件產業園區特色化、高端化發展。
支持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的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創新主體建設以專業化眾創空間為代表的各類專業化創新服務機構,優化配置技術、裝備、資本、市場等創新資源,按照市場機制提供聚焦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的專業化服務,實現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加大對服務于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的專業化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專業化服務平臺的支持力度,提升其專業化服務能力。
積極引導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發展服務外包。鼓勵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電子政務建設、數據中心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中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交由符合條件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承擔。抓緊制定完善相應的安全審查和保密管理規定。
完善網絡環境下消費者隱私及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網絡化發展。在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推廣符合安全要求的軟件產品和服務。
國際合作政策
深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全球合作,積極為國際企業在華投資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鼓勵國內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與海外高水平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合作,鼓勵國際企業在華建設研發中心。
推動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走出去”。便利國內企業在境外共建研發中心,更好利用國際創新資源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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