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學生欺凌零容忍嚴格執行教師準入制
征求意見稿專門設有一章“特別保護”,要求學校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定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對學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及其程序進行評估。
教職工發現有學生有毆打推撞拉扯、辱罵嘲弄、搶奪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孤立他人、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惡意傳播他人隱私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教職工發現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和教職工發現學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長期無人照料、失蹤等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的危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并向主管教育部門報告備案。
為防治性侵和性騷擾行為,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
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并制止教職工和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以下行為:與學生發生戀愛關系和性關系;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向學生作出具有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學生展示傳播包含色情、淫穢內容的信息、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其他淫穢物品;持有以未成年人為題材的淫穢、色情視聽、圖文資料以及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
為此,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入職報告和準入查詢制度。對于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因賣淫、嫖娼、猥褻、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處分的,以及有酗酒、濫用精神類藥物史或其他可能導致行為控制能力減弱情形的人員,不得聘用為教職工。
教師不得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征求意見稿中還對保護制度做了規定,涉及校規管理、教學管理、讀物管理、安全管理、藥品管理、體質管理、心理健康、禁煙禁酒、校車管理、網絡管理、教師管理。
征求意見稿中對學校應當管理和監督教職工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六種行為做了規定。包括不得利用管理學生的職務便利或者招生考試、評獎評優、推薦評價等機會,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及其家長索取、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宴請、其他利益;向學生推銷或者要求、指定學生購買特定輔導書、練習冊等教輔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務;不得組織、要求學生參加由其組織、參與或者有利益關聯的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與校外機構、個人合作向學生提供其他有償服務;不得誘導、組織或者要求學生登錄特定經營性網站,參與視頻直播、網絡購物等活動;不得非法提供、泄露學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學生信息謀取利益,以及其他利用學生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學校應當將安全和合理使用網絡納入課程內容,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網絡文明和防止沉迷網絡的教育,預防和干預學生沉迷網絡。
學校應當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禁止帶入課堂。
學校為學生提供的上網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避免學生接觸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發現網絡產品、服務含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部門報告,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