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會同市財政局編制形成的《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管理辦法(試行)》昨天印發,試行至2023年。為保證項目經費“包干制”順利實施,將選取部分依托單位開展試點,為后期全面推行積累經驗。
今年初出臺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改革舉措中,已經將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納入“包干制”試點范圍。此次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試行的“包干制”管理辦法規定,試點依托單位在“包干制”試行期間內承擔的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均實行“包干制”管理,包括試行期間內承擔的在研項目和新立項項目。
實行“包干制”的項目經費使用限于項目經費支出范圍,管理費由試點依托單位根據實際管理支出情況與項目負責人協商確定,不得超過項目總經費的5%;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自主確定,績效支出一次性計入當年試點依托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
經費核算方面,試點依托單位應當具備健全的內控制度。按照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科研類項目專家咨詢費、評審費、會議費、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等標準和內部報銷規定等制度,切實解決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等的報銷問題。同時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規范進行會計核算。(記者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