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新媒體、新技術的應用,使得直播購物行業向更深層次發展,交易量、交易金額屢創新高,經營模式也在不斷創新。數據顯示,2019年直播電商市場規模達4338億元,預計2020年行業總規模將繼續擴大。另據商務部統計,今年一季度,全國電商直播超過400萬場,網絡零售對消費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提升。受疫情的影響,在線下營銷模式陷入萎縮和停滯的情況下,線上營銷尤其是直播營銷成為了眾多企業青睞的營銷方式。
然而,由于我國“直播帶貨”屬于新生事物,產業鏈條復雜,“直播帶貨”主管機構涉及商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網信管理部門、文旅部門、新聞出版部門等,存在多頭管理。在“直播帶貨”中,品牌商看重主播流量,消費者信任主播背書,但主播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網絡主播、內容發布平臺、產品供應企業等相關參與者均缺乏明確的管理標準和監管機制,相關行業、產業鏈條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缺乏依據。
目前,主播身兼經營者、發布者、代言人等多重角色,但由于監管滯后,行業沒有門檻,主播素質良莠不齊,致使“三俗”充斥網絡、虛假夸大宣傳成風、假冒“三無”產品泛濫、售后服務難以保障,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消費者拒絕直播購物的主要顧慮是“擔心商品質量沒有保障”和“售后問題”,這兩大因素分別占比60.5%和44.8%。網友反映“直播帶貨”存在夸大其詞、假貨太多、魚龍混雜等主要問題。
此前,“直播帶貨”究竟屬于商業廣告,還是屬于有償表演,一直沒有定論。《標準》認為,“直播帶貨”作為一種商貿流通新業態,定義為“直播購物”更為科學。《標準》對“直播購物”產品的商品質量、直播場景軟硬件要求、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MCN機構的服務規范、行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內容發布平臺合規性等都給出了規范要求。同時,《標準》還明確了平臺和從業人員的責任。首次提出了從業人員應該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職業資格考評,并根據不同層次人員需求,獲得高級、中級、助理直播購物管理師資格證書等。
可以預見,《標準》的實施將為直播購物行業立規范、設門檻,促使直播購物行業洗牌,引領行業健康發展。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商業聯合會作為一家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行業組織,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牽頭起草制定的《標準》效力太低,缺乏必要的強制性和約束力。正如在《標準》編制說明中指出的,該《標準》只是在直播購物行業推薦性實施。
對此,筆者建議,今后應盡快建立、完善以市場監管部門、商務管理部門和網信管理部門為核心的跨部門監管模式,在《標準》的基礎上,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只有立法先行,才能防范“直播帶貨”野蠻生長,促進“直播帶貨”新業態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