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賀州事業單位招聘成績查詢入口已發布,筆試成績公布時間為2020年8月下旬,報考者可于筆試結束后8月下旬自行登錄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ggfw/bmlqfw/rsks/)查詢筆試成績:
報考人員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由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劃定,并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ggfw/bmlqfw/rsks/)公布。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程序。
成績查詢時間:2020年8月下旬。
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2020年8月下旬。
2020賀州事業單位筆試結束后進入面試的流程:
面試由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時間暫定為9月底前,具體時間地點以面試公告為準,面試公告將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ggfw/bmlqfw/rsks/)另行公布。
(一)公布面試擬入圍人選
1.面試擬入圍人選公告時間:2020年9月上旬。
2.確定面試擬入圍人選:招聘單位在筆試合格人選中,根據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按照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擬入圍人選。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照顧加分。比例內末位報考人員出現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面試擬入圍人選。
3.筆試合格人數達不到1:3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原則上核減招聘計劃至1:3面試比例。若無法通過核減招聘計劃達到開考比例的,招聘單位又確實需要補充人員的,經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縣區招聘崗位主管部門為縣區的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二)面試擬入圍人選的資格審核
1.擬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審核時間:2020年9月中上旬。具體時間以資格審核通告為準。
2.資格審核單位:市直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面試擬入圍人選的資格審核單位。
3.資格審核材料:面試擬入圍人選須提供以下報名申請材料的復印件進行面試資格審核(資格復審時要求出具原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國外、境外的學歷學位證書, 須提供國家有關機構認證的有效證明。2020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證件確有困難的,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可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3)《2020年度廣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
(4)戶口簿(報考有戶籍要求崗位的人員及申請少數民族加分的人員須提供);
(5)駐賀部隊隨軍家屬審批表(報考定向招聘駐賀部隊隨軍家屬的人員須提供);
(6)《主管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提供),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可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面試資格復審時未提供主管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主管單位蓋章),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7)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崗位的面試入圍人員,須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證明》。
材料提交方式和時間:面試擬入圍人選可采取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有關材料提交面試資格審查單位,并及時聯系確認。郵寄材料的報考人員請使用快遞方式郵寄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并在信封上注明“公開招聘報名材料”字樣。材料提交時間以資格審核通告為準。
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涉及報考資格的,由面試資格審查單位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三)面試入圍人選遞補。2020年9月中旬。
面試擬入圍人選公布后,如有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審核,或是出現未通過資格審核,或是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按照報考同一崗位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遞補由招聘單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門電話或短信通知報考人員。因報考人員填報的聯系電話有誤或是資格審核期間關機導致無法聯系上其本人的,招聘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報備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然后取消該報考人員遞補資格,由招聘單位人事主管部門通知下一名報考人員進行遞補。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要求同上。
放棄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審查期間向資格審查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親筆簽名,并按手印)。
(四)發布面試公告和面試資格復審
1.發布面試公告。經對面試擬入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后,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并在賀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xhz.gov.cn/ggfw/bmlqfw/rsks/)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發布后,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面試公告一般距面試前7天發布,暫定2020年9月下旬。
2.對面試入圍人選進行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前,各招聘單位要通知進入面試的人員通過現場驗證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提供前述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未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面試資格復審一般在面試前3-5天內進行。
(五)實施面試
1.面試工作由賀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具體組織開展工作以面試公告為準),同級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2.面試考生按抽簽順序出場面試,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按扣3分處理。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1:1崗位除外),未達60分者不能進入體檢、考核等程序。
4.報考縣級及以上事業單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為1∶1崗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需達到65分以上方為合格(定向招聘駐賀部隊隨軍家屬崗位除外),否則不能進入體檢、考核程序。
5.報考鄉鎮或駐鄉鎮事業單位崗位、定向招聘駐賀部隊隨軍家屬崗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為1∶1崗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需達到60分以上方為合格,否則不能進入體檢、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