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記者從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就業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校園招聘活動補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相應標準做進一步明確。政策從9月1日開始施行。
《通知》明確,湖南省行政區域內各類普通高等學校(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的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為主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大學、獨立學院、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和技師學院、特殊教育學校(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對殘疾青少年實施中等及高等職業教育的學校),在校區范圍內為畢業生組織開展校園招聘活動的,可申請校園招聘活動補助。
校園招聘活動補助按年進行補助,補助金額按照“基礎補助+ 活動補助+成效補助”綜合確定,基礎補助和成效補助每年確定1次,活動補助多次合并計算。
基礎補助按照舉辦校園招聘活動的各學校當年應屆畢業生人數確定。補助標準為:一本高校10 元/人,二本高校 15 元/人,獨立學院、高職專科學校、技師學院、中職特殊教育學校20元/人。
活動補助按照各學校組織舉辦的現場招聘會規模和場次確定。補助標準為:校級大型招聘會(崗位招聘總人數超過500人)按3萬元/場予以補助,校級中小型招聘會(崗位招聘總人數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按1萬元/場予以補助。根據學校類型,一本高校每年最多可申請6場招聘會補助,其他學校每年最多可申請4場招聘會補助。其中應屆畢業生人數在 500 人以下的學校每年補貼場次不超過 2 場。未申請活動補助的學校,不予享受當年校園招聘活動補助。
成效補助按照各學校招聘會崗位數、面向 社會招聘崗位數、參加招聘人數、達成意向人數、簽訂合同人數等因素綜合確定。補助標準為:綜合評分排名前20名的學校為10萬元/年,綜合評分排名21-60名的學校為5萬元/年,綜合評分排名61名以后的學校不予成效補助。
三部門明確,各地要發揮政策實效,加強活動管理,強化資金監管。各學校要切實推進畢業生就業服務,積極做好招聘會統籌計劃、組織開展等工作,不斷提升招聘活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