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加強和規范 2021 年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再次強調,“嚴格禁止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與招生入學考試掛鉤的任何活動,嚴厲打擊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培訓效果或作出與提高應試成績相關的保證性承諾。”
《通知》還有哪些具體內容,一起看——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和規范2021年寒假期間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
為切實做好2021年寒假期間全省各地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引導家長理性選擇校外培訓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教育和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訓的作用。各中小學校要在本學期末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引導家長盡量不安排孩子參加各種形式的課程補習,多帶孩子參加社會實踐和動手能力訓練, 讓孩子度過一個輕松愉快的假期。確有需要參加校外培訓的,應以滿足孩子個性發展需要為出發點,不能脫離孩子實際,盲目跟風從眾。特別要提醒家長參考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公布的機構信息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黑白名單,遠離無證無照的黑機構。
持續開展整治無證無照教育機構專項行動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合同公安、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持續開展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和堅決取締無證無照、違規辦學的教育機構、各種形式“補習班”和“超范圍經營”的教育咨詢公司,進一步鞏固專項治理成果,凈化校外培訓市場環境,依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一是嚴格禁止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與招生入學考試掛鉤的任何活動,嚴厲打擊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培訓效果或作出與提高應試成績相關的保證性承諾。
二是加強學科類培訓管理,對開展的學科類培訓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
三是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教師管理,堅決禁止在職教師參加有償補課活動。
四是加強合同管理,督促各校外培訓機構使用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同時監督其履約行為。
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
一是開展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根據《全國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綜合督查檢查情況通報》和“四川省自然災害防止工作推進會”的精神,嚴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全省教育系統房屋建筑物和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年底完成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地房屋建筑物安全普查和整改工作。
二是嚴格日常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
切實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
嚴格執行《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川疫指發〔2021〕2號)和當地防疫部門出臺的各項防疫要求,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防疫工作。各地要加大明查暗訪和查處力度,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制定并落實防控方案,配齊防疫物資、加強人員流動管理,確保教員和學員的健康安全。
同時,各地要加快做好四川省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平臺上線準備工作,督促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應錄盡錄課程安排、培訓教師、參訓學員等辦學信息,盡快完成最低余額帳戶建立、風險保證金存入、參訓學員安全責任險購買等工作,確保信息管理平臺一季度上線運行。各地工作開展情況請于2021年2月28日前書面報送教育廳社會與民辦教育處。
四川省教育廳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