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高校在人才評價機制方面存在的“唯帽子”傾向,教育部印發《關于正確認識和規范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劃定多條“紅線”,規范高校人才招聘和引進工作。
《意見》明確提出,高校要緊密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據學校定位、學科發展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制定人才隊伍中長期發展規劃,精準提出人才招聘和引進崗位需求,堅持人崗相適原則延攬人才,不將人才稱號作為硬性指標,不針對人才稱號獲得者發布“明碼標價”的招聘廣告。要統籌用好國內外人才資源,不將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嚴格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招攬和引進人才,不得招攬在支持期內的高層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檔案、不要流動手續”或另建人事檔案的違規做法招攬和引進全職人才。人才成果嚴格按照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發達地區不得片面通過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特別是從中西部、東北地區挖人才。要合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前期培養投入補償機制。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合同,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同時,《意見》強調,在教學評估、職稱評審、收入分配等環節,也要扭轉“唯帽子”問題。其中,各類學科基地評估、學位點申報、項目評審、評獎評優,不得將是否獲得人才稱號或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作為限制性條件或評價的重要內容,有關申報書中不設置填寫人才稱號相關欄目。在收入分配方面,也不將人才稱號與薪酬待遇等物質利益簡單掛鉤。此外,要統籌好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消除引進人才和非引進人才、有稱號人才和其他人才之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