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8個多月 高新區法院為家長“補課”
2022-08-22 09:59:46 來源:大慶晚報
1
聽新聞

核心提示: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家庭教育促進法》,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父母們開啟了“依法帶娃”的時代。

如今,距離此法實施已有8個多月,法院開展了哪些工作?得到了怎樣的成效?8月16日,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法院為家長“補課”

自《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高新區人民法院積極作為,目前已開展家庭教育指導40余堂課,為部分家長補上重要一課。

李女士家住高新區,2017年7月,她和王某登記結婚,婚后兩人育有一女。隨著孩子的出生兩人矛盾不斷,經常因為家庭瑣事吵架。

2020年,兩人分居;2022年4月,李女士將王某訴至高新區人民法院,要求離婚。

訴訟過程中,雙方均表示不愿意撫養孩子,主審法官王文嬌調查得知雙方都有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撫養義務。

替孩子今后的教育問題著想,王文嬌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向雙方送達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就家庭教育重要、監護人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不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法律后果,向雙方作出了詳細說明。

告知男女雙方,不論婚姻狀況如何,父母都應當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都要認真履行監護,如果存有遺棄或虐待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經過法官釋法明理,李女士和王某認識到了各自的錯誤,稱不該拿孩子賭氣。

隨后兩人達成協議,并表示今后會積極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以實際行動切實承擔起教育孩子的義務。

家庭教育尤為重要

“一個寬容溫和的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來說,是最有成效、最好的教育,孩子走彎路的可能將最大程度地降低。”高新區人民法院五湖新區法庭法官孫康凱說,不正常的家庭教育往往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劑”。

小喬家住杜爾伯特縣農村,未成年。

2020年12月14日21時許,小喬私自駕車拉著同村的兩個小伙伴出去玩,車輛沿縣城齊杜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金桐公司北側時,小喬因注意力不集中,致使車輛沖出道路,撞上大樹,導致車內兩名小伙伴受到嚴重傷害,經鑒定為重傷二級。

事后,公訴機關以交通肇事罪于今年公訴至法院。

刑事訴訟過程中,兩名受害人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小喬父母共同賠償受害人各項經濟損失70萬元。

辦案過程中,法官驚訝于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怎么會做出如此危險的行為?

法官審查案卷、走訪調查后發現,小喬的父親在外打工,母親在家務農,雙方缺乏對小喬的關心和教育,沒有履行監護職責,沒有給孩子足夠的家庭教育。

今年3月18日,法官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向小喬父母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和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督促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人成長。

刑庭少年審判庭工作人員對小喬進行了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導,并從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與其父母進行了溝通,給予家庭教育指導。

經過教育指導,小喬的父母認識到忽視管教的重要,走出了“以為供孩子吃住就行了”的誤區。

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為了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法,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高新區人民法院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利用休息時間組織民事審判庭干警深入商圈開展《家庭教育促進法》普法宣傳活動。

圍繞家庭、家教、家風,通過懸掛橫幅、設置咨詢臺、發放宣傳手冊及面對面交流等方式,向群眾介紹《家庭教育促進法》中家長教育責任、家教方式方法等內容;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講解如何“依法帶娃”,引導群眾充分認識到家庭教育的重要,主動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聽完法官的講解,我明白了一個家庭對孩子的重要,這樣的活動辦得好。”一位家長表示。

為了督促監督人履行職責,高新區人民法院還針對個案,研究配套制發了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從注重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承擔、重點關注事項、教育能力提升、培訓家庭文化等方面,要求監護人作出承諾,促使家庭教育監護職責落實到位。

接下來,高新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強化審判職能的延伸,加大與轄區機關工委、教育局、團委、婦聯、學校及社區等基層組織的溝通協作,合力推進《家庭教育促進法》落地見效,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遇教育困境可求助

家庭教育指導令內容都有啥?

孫康凱法官講,主要為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主動為孩子創造良好家庭教育環境,決不能因務工、無時間、無精力等原因而對孩子放任不管,要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情況和感情需求給予更多關注,加強管教約束,掌握其思想動態,發現問題的要及時予以教育和疏導,切實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孫康凱法官提醒家長:家庭教育要有科學的理念和方法,正確認識和孩子的關系,與孩子建立有效的溝通,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學慣、行為慣和生活慣。

家長在面對家庭教育困境時,可以向法院、婦聯、團委等機構尋求專業幫助,積極履行監護職責,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家長不監護好自己的孩子,會承擔哪些責任?

孫康凱法官表示:《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簽: 家庭教育促進法 高新區法院 家庭教育 依法帶娃

責編: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