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問題轉向及政策優化
2022-03-14 16:05:38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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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轉型過程中出現并將長期存在的社會群體,是最需要關注的特殊兒童群體之一。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經濟迅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社會對勞動力需求不斷增加,大量勞動力離開家庭去其他地區務工,導致留守兒童的規模越來越大,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成為新時期社會發展過程中需要重點解決的治理議題。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這給我們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對解決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問題提供了更多契機。準確把握新時期留守兒童發展的關鍵問題,是我們進一步做好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助力留守兒童關愛問題得以根本解決的重要切入點。鄉村振興最終要靠人才,而人才的培養要靠教育,教育既承載著傳播知識、塑造文明鄉風的功能,更為鄉村建設提供了人才支撐,在鄉村振興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性作用。留守兒童是鄉村振興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特殊群體,更是建設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如何有效做好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是鄉村振興順利推進的關鍵一環。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問題表征

一是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法治化不凸顯。為了更好地保護留守兒童的權益,促進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法治化、科學化,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在留守兒童的權益保護方面確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新時期依托鄉村振興帶來的機遇,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宣傳教育活動,讓農村留守兒童以及家長學法守法用法,營造一種良好的法治氛圍,對于留守兒童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起到了較好的效用,許多留守兒童也了解了基本的維權知識。但是我們仍要看到,由于政策文件在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法律宣傳,以及教育方面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以及學校、社會和家長在對留守兒童法治化教育宣傳方面做得不夠,沒有形成穩定的長效機制,導致留守兒童了解法律信息渠道比較狹窄、留守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對于兒童保護方面的法律知識了解不多。

二是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主體參與單一。就像有學者指出的“借助由政府、大學、社會機構、學校共同構建的農村留守兒童發展支持協同平臺,各方主體通過合作、協商,形成良性互動”。這是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主體多元參與的理想模式。但是從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政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對于留守兒童的教育關愛主要還是集中于政府以及學校層面,對許多“潛在主體的開發度低”。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渠道還比較狹窄,除了政府和學校外,其他主體對于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程度還遠遠不夠。在留守兒童關愛中扮演關鍵角色的社會資源還沒有得到有效挖掘。此外,家庭、學校、社會作為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三大主體,本應該加強溝通、交流,建立聯通機制,但三者之間的聯系不緊密,社會上也沒有形成專門的關愛團隊、關愛機構,導致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主體之間比較零散、單一,關愛主體參與度不高、參與意識不濃。

三是忽視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精神需求。隨著鄉村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尤其是進入鄉村振興階段后,留守兒童在物質需求方面得到了豐富和滿足,但相比物質需求而言,留守兒童最缺乏的還是精神需求上的關愛。由于許多留守兒童長時間無法同父母見面,也沒有接到父母的電話,這種精神層面的空虛與失落,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導致他們在歸屬與愛等方面比較缺乏。一些父母出于對孩子的愧疚進行彌補,也只顧滿足孩子物質方面的需求,對于孩子精神方面的需求關注度不夠甚至沒有。除此之外,由于父母的教育水平有限,不能給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教育方式比較單一、教育理念也不能真正觸動孩子的心靈。

四是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目標的精準細化度不高。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目標的精準細化是鄉村振興背景下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目標的重要內容之一,隨著鄉村振興的推進,留守兒童的需求開始出現了多樣性,產生了不同的關愛訴求。但在鄉村振興背景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是在關愛政策的精準細化上:為了更好地保護留守兒童的權益,黨和政府雖然出臺了許多相關政策,但主要局限于比較宏觀的層面,對于留守兒童的關愛細節方面并沒有具體細分,也比較模糊,這就需要進一步優化現有的關愛政策。另一方面是在留守兒童關愛的精準性上:由于父母長期在外,工作繁忙,很少有時間和精力對留守兒童進行關照,當孩子遇到挫折時,沒有及時與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溝通、交流和疏導,使得孩子容易形成一些心理上的缺陷,對兒童今后的學習生活帶來了極大困擾。

五是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環境條件改善滯后。“留守兒童是當下特殊的存在,在監護方面,不是單純的父母監護,也不是他者的唯一行為,而是舉眾多之力維系良好的育人環境。”留守兒童作為當前社會中的一個特殊群體,其所處的環境反映了國家在留守兒童方面的關注程度。但由于環境的影響,許多優秀教師為了尋求更好的發展平臺,導致留守兒童學校中的教師離職率比較高,優秀教師“下不去、留不住”現象依然凸顯,留守兒童學校的優秀師資還比較匱乏。由于父母經常外出務工,留守兒童的情感方面也沒有得到應有的關照,與留守兒童最親密的環境就是家庭、學校與社區,而這方面目前仍存在協調性不夠、未能形成較好教育合力、育人環境條件改善滯后等問題。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政策改進思考

政策目標上要更加關注留守兒童高質量、差異化教育需求。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問題進入到一個新時期。首先,為了更好地對留守兒童進行教育關愛,政策目標上需要以高質量、差異化教育需求為基礎和前提。對留守兒童進行差異化對待,不斷滿足新時代留守兒童對于高質量教育發展的訴求。在關注留守兒童高質量、差異化教育需求過程中,只有做到分類識別、分類劃分才更具時效性和針對性。因為留守兒童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實實在在存在的特殊群體,政策目標的制定需要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針對性幫扶措施。其次,留守兒童面臨的最大困境是長時間與父母分離,由此產生的一些具有隱蔽性的心理問題。在對留守兒童進行教育的過程中,要注意區分、識別不同兒童的狀況。留守兒童的生活基本上都是在學校度過的,所以教師在留守兒童的心中就充當了“父母”的角色,教師對待兒童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共性方式,需要針對不同的兒童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教育。政府以及有關教育部門也要積極配合學校,制定有關留守兒童教育需求目標的考核機制,定期檢查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目標的落實情況。再其次,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在政策目標的制定上,要進一步鞏固義務教育階段取得的偉大成果,完善辦學標準,推動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加大對鄉村教師的培訓,提高鄉村教師業務能力,提升學校辦學質量,完善留守兒童教育需求保障體系,鞏固留守兒童控輟保學的成果,順應留守兒童高質量教育發展的需求。

政策內容上要更加關注留守兒童的精神需求和權益保障。首先,在政策內容上,要建立健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保護工作內容責任制,完善留守兒童權益侵犯追究機制;要定期對留守兒童精神需求以及權益保障程度開展評價,對保障成效明顯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個人,要給予適當獎勵。其次,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政策內容還要進一步優化留守兒童保障機制,改善留守兒童成長環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也規定:“每一個兒童都享有安全成長的環境,以及不受傷害、免遭暴力的權利。”由于留守兒童父母長期外出務工,缺少與孩子之間的來往,對孩子照顧較少,這樣,兒童感受不到來自父母的關愛,容易產生身心健康問題。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對于留守兒童權益的維護就是要保障孩子能夠跟父母生活在一起,讓孩子感受到來自父母的愛,而不是一味地只知道滿足孩子物質上的需求卻忽視精神上的滿足。同時遷入地也要做好隨遷子女的權益保障問題。要建立相關制度維護進城務工子女的權利,讓他們享有與當地孩子同樣的待遇。再其次,對于一些家庭確實很困難但仍然不能順利進入城鎮務工的家庭,當地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善于抓住鄉村振興帶來的契機,結合自身優勢,采取就業、創業幫扶措施,讓這些家長就近就業,解決家庭困境,從而更好地陪伴和照顧孩子。

政策主體上要多元參與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政策主體不是僅僅依靠單一主體就可以解決的社會問題,除了政府和學校主體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社會團體以及某些事業單位都應該積極參與到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中來,形成政策關愛主體合力,營造良好的關愛氛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不僅是教育問題,更是社會問題,需要學校、家庭及社會的共同努力,通過構建三位一體的關愛服務網絡,全方位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家校社是關愛留守兒童的共同體,完善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三者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一起構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網絡,對于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以及對于鄉村振興的推進具有重大意義。就家庭層面而言,對留守兒童子女進行監護是父母義不容辭的職責。外出務工的父母要與留守的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的親情關愛。就學校而言,要確保每一個留守兒童不因為貧困而失學,積極落實國家的義務教育政策以及學生資助政策;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導留守兒童朝向積極健康的方面發展,對于有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要加強法治教育的宣傳和教育,具備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意識。就社會層面而言,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鼓勵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加入到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隊伍中來,建成和完善“以家庭為核心、以學校為重點、以社會為依托”的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協同育人機制。

政策執行方式上要更加注重專業化、科學化水平的提升。鄉村振興為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帶來了契機,站在新的起點上,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方式在政策執行上應該采取更加專業、更加科學的規劃。在政策執行上應該積極擴大宣傳,鼓勵社會各類組織參與到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隊伍中來,激發他們支持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意愿,形成一種專業化、科學化的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模式。首先,社會組織作為政策執行的主要力量,可以在政策引導下實施留守兒童關愛工程,成立專門的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志愿者隊伍,加大對留守兒童關愛隊伍的培訓,提高對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認識,定期開展志愿活動,親自走訪家庭慰問留守兒童。為留守兒童辦實事,給留守兒童創造一個舒適的成長環境。其次,作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層面要積極出臺有關激勵政策,對于在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事業方面表現突出的社會組織以及個人要給予一定的福利待遇,提高其社會認可度,加大對他們的宣傳,讓更多的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積極投身于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事業的建設中來。再其次,“當前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幫扶工作隊伍建設薄弱,基層工作者專業化程度較低,是影響幫扶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雖然近幾年在政府的鼓勵下,社會組織以及基層工作者對于留守兒童的關注度不斷提高,但對于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政策執行方式的科學化程度有待提高,我們應該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探索更加科學化的關愛模式,為留守兒童幫扶工作隊伍不斷注入新的活力,形成專業的留守兒童服務團隊以及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的支持力量。

(作者晉家洪系貴州師范大學研究生,王媛系貴州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李祥系貴州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民委中華民族共同體研究基地“多民族文化融合與區域發展研究基地山地文化與民族地區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民族教育》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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