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指出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為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社區等多主體做大做強普惠性托育資源指明了政策方向。
國有企事業單位和社區辦托育機構相較許多其他性質的機構具有其得天獨厚的優勢,一是就近就便,二是收費較低,三是質量有保障。國有企事業單位由于其公共性質,應率先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一是高度重視并做好規劃。統籌本單位職工的年齡結構、嬰幼兒數量,并結合單位現有土地、房舍等資源,確定托育服務機構的規模,切實將舉辦托育機構的建設、人員、經費等相關規劃納入本單位近年發展整體規劃,保證托育機構在后續建設、運行過程中人、財、物等相關資源能實現有效配套與支持。二是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和盤活資源。鼓勵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堅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結合單位自有場地、房舍、設施,或拓展其他資源,新建、改擴建托育服務機構。三是政府應予以大力支持。為激勵和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各級政府應通過土地劃撥、稅費減免、業務指導、教師培訓等多種形式提供支持與幫助,通過綜合獎補、劃撥生均補助等方式鼓勵和引導國有企事業單位積極面向本單位職工子女以外的社會大眾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
無論是在城鎮還是農村地區,社區托育機構都是百姓家門口最近的托育服務資源。
對此,要高度重視加強社區托育服務場所和設施建設。在城市地區,各級政府及其住建、發改等相關部門在城鎮新住宅小區建設中應高度重視社區托育服務場所和設施的配套建設,切實保證托育服務的場所和設施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現有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未配套托育服務場所和設施的應通過小區改造、整合現有物業閑置場所和社區服務站等資源,采取單獨舉辦、聯合舉辦、集團化舉辦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配套建設托育服務場所和設施。在農村地區,將托育服務場所和設施建設納入鄉村振興規劃、農村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規劃之中,并保證相關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和地方規范標準,為農村孩子就近就便接受托育服務提供安全可靠的場所與設施。
要積極引導和支持社區提供多種形式的普惠性托育服務。鼓勵社區為居民提供收費合理且具有質量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服務。為此,對于有條件的社區,可以由城市街道和農村集體直接投入資金、人員或場地,獨立舉辦與管理托育機構;對于資源有限、難以獨立舉辦托育機構的社區,政府應綜合運用租金補助、稅費減免、生均補助、教師培訓等支持舉措,吸引社會力量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參與到社區托育資源的建設之中。在服務形式上,應充分考慮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的特點和需求,在城市地區可實行全日制、半日制、小時制等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而在農村地區,則可以通過建立托育指導站、兒童綜合服務中心、季節班等方式為廣大群眾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
為保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社區辦托育機構服務的規范性和質量,政府必須在鼓勵、支持的同時加強對這些托育機構及其服務的評估與督導。一方面,要重點對安全衛生、人員資質、管理規范、保育教育質量、收費標準等進行督查;另一方面通過組織專業力量,對托育機構的場所建設、環境布置、安全衛生、人員培訓、保育教育等進行指導,促進其規范性和質量的提升。從而保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社區辦托育機構,不僅能夠辦起來,而且能夠辦得好,切實成為老百姓家門口或就近就便的普惠、價格可接受,并且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