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的是,政府指導價推出后,會對學科類校外培訓行業的師資形成進一步擠壓,促使優質師資進入其余就業途徑。但由于部分學生確實需要個性化輔導,尤其是補差類輔導,這項政策也為其留了一扇門,即讓多數家庭能夠負擔得起學費。”郁苗稱。
事實上,政府限價正是給校外培訓“減負”的重要一環。早在7月份國務院印發的“雙減”文件中,就明確“強化培訓收費監管,將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
而上述金華擬定的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則是基于9月初的《通知》。根據《通知》,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通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按屬地原則,規定了定價權限。
具體來看,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
除金華外,湖南等地也已開始逐步落地政府指導價。9月下旬,湖南下發了《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省發改委負責制定全省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市州發改委開展校外培訓收費成本調查,制定校外培訓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根據11月15日湖南教育廳發布的“雙減”工作專項督導半月報,在“校外培訓預收費監管情況”方面,“執行政府指導價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達到575個,占比19.77%。
11月16日,北京、湖南兩地同日發布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收費的實施細則。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北京、鄭州及湖南、浙江、福建、陜西、海南、安徽、江西等多個省市明確提出,將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湖南、海南等地還表示,高中階段的校外培訓收費管理也參照義務教育階段的規定執行。
具體定價標準待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明確將實施政府指導價的地區,具體定價標準都尚未發布。
從7月份“雙減”文件中首次提出“政府指導價”,截至目前,已過去4個月有余,為何各地在落實相關工作時,仍進度緩慢?這背后又存在哪些落地難點?
劉林認為,難點至少有三。
其一,是定價依據的不確定性。通常情況下,對于某一類商品或服務定價時,均需要市場有相對長的沉淀期,以獲得相對穩定的參考數據。然而,“雙減”落地至今,教培行業正處于轉型、巨變期,相關培訓機構的場地租金、從業人員工資、培訓時長等均發生較大變化,且仍未取得穩定。
其二,是社會平均成本的眾口難調。根據《通知》,政府指導價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各地政府制定。但即便如此,在同一城市中,也會因為地價不同,而造成機構間的場地租金差異;因老師教學水平不同或家長期望值不同,而造成的教師工資差異。
其三,是線上、線下校外培訓機構經營方式不同帶來的定價難題。比如,對于線上機構,根據《通知》,其價格標準應由省一級制定。但由于線上學員或分布于全國各地,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存在差異,這給成本核查、收費調研帶來難點。
針對線上學員分布較散、難以找到收費基準點的問題,郁苗認為,有兩種解決思路:一是依據學員所在地標準來收取相應的學費,這在技術上并不難實現;二是就低不就高,即按照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省份和家庭承受能力較弱的家庭來制定價格,以確保“公益性”。
第一財經注意到,在明確出臺政府指導價的地區,均對“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予以特別關注。
比如,福建省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要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切實降低學生家長經濟負擔。各地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要明顯低于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前培訓機構實際收取的平均費用水平。
但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要想讓政府限價切實發揮約束力,就不能與當前教培市場的真實價格水平相距過遠,否則容易出現價格雙軌制,即通過形成黑市價,讓補習價回歸到治理前的水平。
“政府指導價的具體定價標準需要從實際出發,不能過于主觀,也不能為了減少(校外)培訓,把價格壓得很低,這樣的政府指導價落地效果將大打折扣,也是不可持續的。”儲朝暉告訴第一財經。
劉林對第一財經稱,目前,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已將大中小、線上線下等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從業教師和學生家長對于政府指導價定價標準的訴求進行匯總,并反饋給了有關部門。預計本月中下旬,地方性的定價標準會密集出爐。
據不完全統計,11月中下旬以來,北京、陜西、海南等地陸續提出政府指導價的定價標準將在近期公布。11月30日,鄭州明確,當地的政府指導價將在明年年初執行。
“鑒于當前市場仍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各地出臺的政府指導價,具有一定的實驗性和過渡性。我們建議,待今年年底,全國學科類校外培訓全部完成‘營改非’,并在明年進入相對穩定的階段后,政府將已公布指導價的定價標準和相關機構的經營狀況再度進行比對,及時聽取各方意見,做出相應調整。”劉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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