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教育督導問責辦法》3部有關教育的新法規開始實施。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明確,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并應當經其主管部門批準;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以管理費等方式取得或者變相取得辦學收益。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明確了學校保護職責、專項保護制度、學校管理要求、保護工作機制和支持監督措施。包括重點防范進入學校的成年人侵害學生,針對全體學生定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禁止手機帶入課堂,學校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等。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臺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行為不規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6類情形將被問責。
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問責辦法》,是教育督導“長牙齒”的一大重要舉措,是我國教育督導制度建設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為推動《問責辦法》盡快落實落地,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以多種方式組織開展《問責辦法》的解讀和培訓,督促指導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全面啟動問責工作。